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条例:吃东西等行为罚款将有依据

  26日,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开始实施。《条例》中的许多规定明确了乘客关心的话题。

  《条例》明确,在车站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将被禁止。如: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躺卧、乞讨、卖艺、收捡废弃物等;擅自摆摊设点,兜售或者派发物品,散发广告宣传品等;在列车车厢内进食;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滑滑板(轮滑),骑独轮车、折叠自行车等。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但是《条例》中未涉及地铁车厢内脱鞋、抠脚等行为。

  东方今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地铁内吃东西等不文明行为,郑州地铁工作人员以劝导为主,运营至今尚未处罚。

  吐槽:这些行为“我忍不了”

  @两三碗粥:大声说话、身体靠着扶杆别人都没法扶、不洗澡不换衣服身上散发异味儿、吃东西,这些车厢中的行为我最反感!

  @九又四分之三HP:公共场所应该注意自己的形象,又不是自己家你想咋样就咋样。

  @我我我我我我我我我就是吃货_:最讨厌吃东西的行为,尤其是吃味道大的东西!韭菜盒子配着劣质香水味,想想已经醉了。

  @吃葡萄不吐葡萄皮2:也许是走累了脚疼,应该不至于抠脚吧。但是一个人占两个位置就有点……

  @麦田里的草莓:支持地铁工作人员管理不文明行为,毕竟是公共场合,要为别人多考虑一下,罚款只是方式,目的当然是希望提高个人素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