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省农民进城购房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强化创业就业保障、保障进城农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同城待遇、降低购房成本等多项利好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今后,我省农民进城购房的人会越来越多。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豫政办〔2015〕139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科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对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实施财政补贴

  《意见》表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农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或由当地财政对购房者按所购房屋缴纳契税额度的适当比例给予购房补贴。2015年—2017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亿元资金,对政策落实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奖补支持。

  凡城中村改造、“三山一滩”(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贫困地区和黄河滩区)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实施涉及的农村居民,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并进城购房的,享受以上补贴政策。

  保障购房进城农民的正当权益

  根据《意见》,农民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额外费用。

  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税务、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或审批备案手续;就业创业的,可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活动,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降低购房成本 减轻农民购房负担

  《意见》指出,对商品住房库存较大、消化周期长的县(市、区),当地政府及其房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组织进城农民采取团购等方式购买商品住房,降低购房成本,减轻农民购房负担;团购超过一定规模的,政府可适当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对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降低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县(市、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意见》还要求,加大对农民进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和提高服务水平。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制定便民措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农民进城购房提供及时、便捷、高效服务。(记者 刘成)

  (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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