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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优先债权
优先债权是关于“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的债权”的简称,包括各种担保物权担保的债权及各类型优先权担保的债权。主要有如下几种:第一,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第二,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第三,其他担保物权担保的债权和其他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1解决什么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程序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法院处分查封财产。但是当该查封财产上存在其他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保障的债权时,如果首先查封法院迟延处分财产,就会损害到优先债权人的利益,优先债权制度的目的将会落空。
2是否影响审理程序?
将保全阶段查封的财产移送执行不会影响到审理程序。查封“负担优先债权的财产”,申请人的利益在逻辑上仅及于
查封财产除去优先债权的余额。将查封财产移送优先债权法院处分并未损害查封债权人的利益,也未危及查封制度。
3为何选择60日期限?
一般而言,60日不足以完成从查封到拍卖公告的整个程序,所以这里的60日并非要给首先查封法院留出足够的处分财产时间,而是要给首先查封法院一个缓冲期,避免某些很快就能进入拍卖或者变卖程序的财产变更处分法院。这一期限体现了保障优先债权人的意图。
4上级法院协调争议考虑什么因素?
批复列举了上级法院协调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对此应予以综合考量:第一,“首先查封债权所处的诉讼阶段”大致能反映出将来处分财产的时间,及对优先债权实现的迟延程度。第二,“查封财产的种类及所在地”,主要是不动产应优先考虑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第三,关于“各债权数额与首先查封财产价值之间的关系”,可以简单理解为:优先债权数额占查封财产价值的比例越高,则移送的必要性越大。如果比例超过了100%,则除非案件极为特殊应一律移送。第四,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如果存在影响移送的其他因素的,也应予以考虑,比如,涉案财产涉及首先查封法院当地职工的大量劳动债权,就应予以考虑。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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