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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未批先收,“一卡通”公司被指违规
在申请书中,“一卡通”公司方面认为,他们收取押金有充分依据。
该公司的依据是,按照现行《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颁发的《关于我省公用性服务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企业收取集成电路卡押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IC卡不单独收费,可按制作成本向用户收取押金。
然而,这种说法,张伟不认同。他说,按照上述管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推广使用IC卡,可按核定标准向用户收费,收费项目需报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审批,收费标准亦需核定。除押金需审批外,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可按工本费向用户收费,收费标准根据应用范围和价格管理权限,也需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法规规定可以收取押金,但同时也明确需要审批。而据我了解,被告方并没有经过审批,这是违规的。”张伟说,“一卡通”公司方面在庭审前申请鉴定押金价格,也充分印证了该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即进行收费的事实,“这些价格鉴定,本来在收费前就应该搞清楚的”。
昨日下午,郑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一卡通”公司所收绿城通卡押金事项,未经该局审批。而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上述通知文件规定,该卡押金和工本费具体价格标准只能由郑州市物价局核定。
4月19日下午,就绿城通卡相关问题,大河报记者致电“一卡通”公司综合部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会转告该公司新闻发言人,但截至昨晚8时发稿,尚无任何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