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国家、省里的政策,均未有此限制条件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申请公租房“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规定来自2013年4月2日新郑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新郑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和2013年11月25日出台的《新郑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两个文件都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暂行规定》特别提到制定此政策的目的是“为完善新郑市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本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引进人才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那么,关于公租房,国家是什么政策呢?2010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其中特别提到“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也提出了明确要求,那就是以“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条件”为唯一的资格申请标准,没有任何和学历挂钩的表述。

  2011年6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该《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其目的是“有利于逐步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阶段性住房困难”。该《意见》特别强调,要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同样没有提到申请公租房必须和第一学历挂钩。

  新郑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并无不妥之处

  国家、省里在制定关于公租房的政策中,都没有提到申请公租房要和第一学历挂钩。那么,新郑市为什么会出台这样的规定呢?

  昨天下午,大河报记者联系新郑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的王姓工作人员,他说,这个规定是新郑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和新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具体提出的,有什么问题还需要这两个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

  随后,记者联系了新郑市人才工作办公室的陈先生,他说,这规定是一种奖励人才的形式,是对特定人才的一种激励政策。“那么,第一学历不是统招本科生的研究生就不是人才吗?”对此陈先生没有正面回答,他只是说,如果新郑市民第一学历不是统招本科生,还可以以其他形式申请公租房。

  然而,新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租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任先生说,在新郑市,现在要想租到公租房,第一学历必须是统招本科生,这是硬性规定,达不到这个条件,任何人都没资格申请公租房。

  新郑市法制办的于先生说,这个政策出台时,他们也做了合法性审查,没有发现其内容有和法律冲突的地方,因此,制定这样的政策并无不妥之处。

  但据记者了解,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并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应当进行听证。并同时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对于那些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都应当及时清理并宣布失效。

  新郑市法制办的于先生说,去年底,他们对该政策进行了审查,发现该规定没有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地方,因此,他们已经宣布该规定继续有效。

  公租房申请涉及很多人的利益,那么,该政策在出台前有没有充分听取市民的意见?昨天下午,记者反复就此问题询问法制办的于先生、负责公租房管理的任先生、人才办的陈先生,但他们都称“不清楚”。

  专家称该规定违背国家政策,应立即纠正

  “申请公租房必须第一学历是国家统招本科生,这样的规定既荒唐又可笑,让人无法理解。”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白智立说,对于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国家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那就是低收入和无房者,新郑市政府无视此规定的做法,应该立即予以纠正。如果公租房房源比较少,除了加大供应量外,还可以对申请者采取抽签、电脑配对等形式选定,不论怎样都不能和第一学历挂钩。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行政法副教授马明华说,以入住公租房吸引人才来新郑市工作,这种做法也是错误的,因为,引进的人才有些本身就是高收入者,他们根本不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北京市晨野(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佩林律师说,在国家规定的条件之外,额外增设限制性条件,是一种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也是“权力任性”的表现。

  郑州市法制办审备处的李女士说,新郑市民如对此规定有异议,可以直接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异议审查,如果郑州市政府要求他们对此规定进行审查,他们会对其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