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七、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对外销售,并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不得以各种借口分批、分次销售,不得采取垫付、分期等方式降低首付款支付比例。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八、房地产中介组织不得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交易。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从重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九、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编造虚假信息、造谣滋事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县(市)及上街区可根据本辖区实际,采取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16年9月18日起执行。
2016年9月14日
一条“子夜袭来”的消息自然也让许多地产业内人士顿时“精神”起来。一位供职于某大型地产公司的资深人士也向记者表露了他对于“郑州版调控政策”的看法。
“明显是在限制‘地王’,其他内容多少有点‘不疼不痒’,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个‘土地政策’,与个人购买者关系不是很大。”他告诉记者,在这个于子夜露面的调控政策中,“最扎眼”的内容莫过于对“地王”的限制性条款,从某种意义上讲可谓为“地王”“量身定做”。“当然,市场预期也会因此有所冷静”他说。其中,《通知》的第二条内容,在很多人眼中似乎有些“眼熟”,仔细看后您也许会发现,这些条款其实就是他城在此前调控政策中用到过的“熔断机制”。
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针对郑东新区和经开区制定的“限地价,竞房价”政策,就是说在“熔断”发生后,在已确定地价的情况下,各位竞拍者需报出未来宗地所坐落房屋的综合售价(一般情况下是指最高售价),许诺销售价格最低的人便是这块宗地的主人。在这种拿地机制下也有人会有一种担忧:开发商在“竞相降价”之后,会不会在后期以牺牲房屋质量作为代价?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发现曾有不少专家也曾给出过高招儿:通过在出让合同上额外增加“房屋质量额外担保”条款,或者通过提前收取房屋质量风险抵押金的方式,以避免开发商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而对于“郑九条”中对于市内其他五区及郑州高新区土地出让的“熔断机制”,他则表示“定的比较模糊,要看执行时的文件要求”。
这边两块北龙湖即将开卖的“土地”刚刚“因故中止”,那边紧随其后便祭出了“瞄准地王”的调控政策。有很多读者好奇,这个被称为“剧透”的行为究竟意味着什么呢?记者深夜采访的几位业内人士也有不同的看法。其中,有人认为是郑州市的相关部门“不舍得伤及北龙湖的宝地”,也有人认为,这两块地或要重新核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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