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车停在划线的停车位上,却被交警贴了罚单,这样的糟心事你遇到过没?郑州市民张先生就为此较了真,把贴罚单的交警大队给告了。昨日,东方今报记者获悉,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交警大队的处罚决定书。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车主】

  车停划线泊车位上

  凭啥罚我200元

  据市民张先生诉称,今年9月9日,他收到了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十大队(简称交警十大队)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即平时所称的罚单。处罚决定书认定,张先生在郑州市文化路至健康路之间的黄河路段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按照《交通安全法》第56条、《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决定对他罚款200元。

  “当时我的车出现事故,临时停车,并且停在了白色泊车位上。”张先生称,停车的地段没有禁止停车标志,且停放周围没有车辆通行,没有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张先生认为,违章停车不等于应该被罚款,机动车只有在妨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的情况下才应当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可以责令驶离,于是,他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交警十大队做出的处罚决定书。

  【交警】

  无停车标志

  逆向停放势必影响交通

  法庭上,交警十大队人员称,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应将车停放在不影响交通通行的地方。张先生在没有设置路障,也没有报警的情况下违章停车,没有证据证明其是在排除故障。

  “把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势必要影响通行,有无禁停标志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停放车辆。”交警十大队表示,张先生称停车地方有白色泊车位,但那是原来的停车位,现在已经涂抹干净了,该路段现在应该没有停车位。

  交警十大队还提出,张先生逆向停放车辆亦违反规定,根据《交通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我省对违章停车都处以200元罚款。

  【法院】

  停车泊位标志模糊

  撤销交警队罚单

  金水区法院审理查明,张先生因在黄河路上违章停放机动车,收到交警十大队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被罚款200元。

  法院认为,《交通法》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予以改善。原告将其机动车停放在划有停车泊位的道路上,因该停车泊位标志模糊易发生辨认错误,但承担该后果的责任主体不应该是车辆驾驶人。

  11月17日,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相关规定,判决撤销交警十大队于9月9日对张先生做出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停车泊位要见“P”字牌

  不要见线停车

  据交警介绍,交警给路边占道停车贴罚单,主要依据是郑州市停车管理中心设置的停车标志,如果没有“P”字停车牌,是不允许停车的。并且,有些停车标线是一些小区物业自己划的,本身就是违规的。

  郑州市停车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前几年,为缓解郑州停车难问题,他们在不少路段设了停车位,后来因为停车占道影响交通,一些停车位陆续被取消,但划线漆可能还有残留,被取消的停车位没有“P”字标志。

  因此,提醒市民,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不要见线停车,正规的停车地点要么有“P”字标志,要么有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的专门管理人员,其他地点均不允许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