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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刘华 通讯员 孙建设 曹金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1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从中获利10919.05元。近日,博爱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将张某提起公诉。

  1992年8月,23岁的张某毕业后被分配到博爱县某乡财政所工作,他脚踏实地,勤恳工作,深受领导赏识。2007年9月,张某被提拨为副所长。2011年3月,他被调任某镇财政所任副所长,同时兼任镇机关会计工作。

  为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博爱县于2006年开始规划筹建了“博爱县产业集聚区”,某镇大量土地都在规划区域。按照赔偿标准,县里将征用土地的补偿款转入到该镇财政所的账户上,由镇里负责向农户发放。作为副所长的张某,现金的储存和支取均由他一手操办。

  随着征用土地的增加,账上资金也越来越多,张某便想到利用公款去获得一些利益,以中饱私囊。

  2012年4月7日,张某将130万公款转入到个人银行活期账户上。4月8日至5月16日,张某分三次将130万元在农行购买了“金钥匙—安心得利”理财产品,从中获取利润6548.52元。5月25日,张某将130万元公款又转回单位账户上。

  赚钱原来这么容易,尝到甜头的张某自以为找到了挣钱的门道。于是,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张某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又分四次将单位账户上的880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多次购买理财产品,从中获利4370.53元。

  2015年1月12日,博爱县检察院在查处其他案件时,发现张某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张某立案侦查,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