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一)信阳市救助站接收王志强期间,在接收、托养、治疗等环节存在没有进行指纹采集、没有及时安排送医和发布寻亲公告等管理上的失职行为,给予信阳市救助站站长李明、救助站综合业务股股长蒋燕伟撤职处分,给予救助站工作人员龚志强记过处分,给予信阳市民政局分管救助站工作的副局长胡海峰行政警告处分。

  (二)五星派出所和浉河区公安分局在接到刁秀反映其子失踪的报警后,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也没有向辖区派出所通报警情,工作失职,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民警邓强行政记过处分、副所长杜松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四中队原指导员李明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高峰行政警告处分。

  (三)老城派出所在接警并找到王志强后,没有对王志强进行采血和信息比对,也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王志强在派出所滞留24小时,直接将王志强送往信阳市救助站,工作失职,给予老城派出所民警黄凤阳行政记过处分、老城派出所所长陈益书行政警告处分。

  (四)信阳市110指挥中心在接到浉河区公安分局民警询问市区内有无失踪人员情况时,接警员在没有查处警记录的情况下,直接回答不知道,失踪人员信息没有互通共享,工作失职,给予110指挥中心民警樊陶、马婧行政记过处分,主任陈功利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信阳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何祥松行政警告处分,接警员王蕾予以辞退。

  (五)在王志强第二次入院时,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没有对王志强进行必要的病因检查和有效治疗,工作失职,给予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彭振、吴波记过处分,急诊科主任刘斌警告处分。

  (六)责成信阳市民政局、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写出深刻检查,对存在的管理和工作上的问题进行整改。

   【事件通报】

  孩子如何在被寻找中一步步失踪

  走失案移交后,办案人员询问110有无小孩走失报警记录,接警员回答“不知道”

  死者王志强,男,汉族,户口本显示,他2003年4月19日出生于河南省息县。

  满月后,即随父亲王新红(当过厨师,收过废品等)、母亲刁秀(在信阳市财政干校附近开理发店)来到信阳市,曾上过几年幼儿园,因智力稍差,没有进入小学,一直在家闲玩。走失前同父母居住在信阳市浉河区大拱桥村。

  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显示:

  2014年10月2日上午10点左右,王志强从家中走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