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意外得到他人财物,碰上这种“好事”,该怎样面对?90后男青年李某就是在无意取得他人电动车后,一时贪念,将错开的电动车据为己有,结果被判刑罚。
身边的事儿
2014年10月14日下午,家住许昌县农村的李某和朋友张某等一行在某KTV唱歌、喝酒。晚上7点半左右,几人准备出去吃晚饭。李某发现自己的电动车没电了,就决定骑张某的电动车载着张某一起走,张某便把自己的电动车钥匙给了李某。
随后,李某将自己没电的电动车推到停车场后,拿着张某的车钥匙找到张某电动车(实际是他人的),发动了车辆。张某从KTV出来后,看到李某骑了一辆与自己款式相同的电动车,但并不是自己的,便对李某说这辆车不是自己的,李某骑错了。
车钥匙居然在无意中打开了别人的电动车,这在李某、张某看来是天上掉下了“馅饼”,两人一合计,决定将错就错,将车据为己有。随后,李某将别人的电动车骑走,而张某则用随身带的备用钥匙骑走了自己的电动车。次日,李某再次来到停车场推走了自己的电动车。
毫不费力地“捡”到了一辆电动车,李某暗自得意。后来,李某将错开他人的这辆电动车换了车胎,贴了车贴,占据使用。然而不到一个月,李某、张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结果
7月29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记者胡斌实习生刘强通讯员芦萍王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