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身边的事儿

  自古以来,婆媳关系是每一个家庭中最微妙的关系,处理好了,婆媳情同母女;处理不好,婆媳形同仇敌。刘方是一位年过古稀的老人,在这个本应安享晚年的年纪,却被儿媳殴打,住进了医院。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儿媳殴打婆婆的案件。

  2014年5月15日11时30分许,在刘方家里,儿媳王丽与其因纠纷发生争吵,失去理智的王丽把年迈的婆婆刘方一把推倒在地,并且跪压在刘方的胸部和腹部,用手对刘方脸部、眼部、头部掐、拧,后又骑到刘方身上殴打,用臀部往下蹲,致使刘方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王丽辩解说其没有殴打刘方,对刘方的伤情是如何造成的也毫不知情。

  结果

  巩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丽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王丽系初犯,本案又因家庭纠纷而引发,且王丽的亲属已赔偿过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巩义市法院表示,根据人证物证等证据的相互印证,足以认定王丽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遂判决如下:被告人王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刘方经济损失9564.04元(之前已支付的5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记者 张书锋 王晓磊 实习生 丁继鹏 通讯员 郝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