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一)报案人的身份证明。报案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说明;

  (二)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

  (三)载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况的书面报案材料,包括套牌车辆的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

  (四)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观照片。

  对通过交通违法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使用规定》的要求,在核实证据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将相应的交通违法信息录入套牌管理系统。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属于省际转递信息的,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属于省内转递信息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

  高速交警多渠道接受涉牌涉证类违法举报

  目前,河南交警高速总队通过三种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涉牌涉证车辆的举报投诉:

  (1)通过高速总队指挥中心的报警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0371-68208110。

  (2)通过河南高速交警网上设立了举报信箱。

  (3)通过“河南高速公安”官方微博微信举报。

  河南高速交警在接到举报后,将立即着手查处,给热心的群众、奉公守法的驾驶员创造良好行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