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说法丨家暴保护,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的“隔离墙”
崔喜庆庭长说,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夫妻、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之间,一方通过暴力或者胁迫、侮辱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社区、公安机关、庇护所、妇联、人民检察院等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在申请保护时,申请人需提交表明其曾经遭受、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初步证据,包括照片、病历、法医鉴定、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人民法院接受裁定后会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法院将下发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甚至会根据情况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特定场所的200米范围内活动。
据了解,上世纪70年代末,英美法等国家专门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设立了这样一种民事法律救济途径。它相当于在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墙”。虽然不能百分之百地阻止加害人继续加害受害人,却能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除此之外,有了保护令,对施暴者惩处也更加及时有力,在此之前夫妻纠纷一旦涉及家暴,警察常因为难以构成治安或刑事案头疼,也无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
目前,漯河两级法院已经对10起离婚案件的施暴者口头发出人身保护裁定,对3起离婚案件施暴者发出书面人身保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