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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淅川某企业主报警称,其公司2辆大货车司机利用公司监管漏洞,内外勾结“揩”公司的油款加油121次,其中81次涉嫌加油作假。近日,淅川县检察院对这起涉案金额达23万的职务侵占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朱某是淅川县某公司的一名长途货车司机。跑长途货运,加油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上班一年后,发现在用油过程中公司几乎没有任何监管。遂想到了一个“赚外快”的点子。另一辆货车司机李某听后大赞“好主意”。于是两个人随后找到加油站的老板郑某,朱某告诉郑某,每这样操作一次就会给他一笔“手续费”,郑某欣然同意。
于是,从2013年5月份起,朱某、李某就成了“油耗子”,用商量好的方法套现油款。他们每个月大概跑车10趟,每次先到加油站加油200元左右或者不加,签单金额为1500元至2000元,扣去给郑某的“手续费”100元至200元,剩下的钱两人平分,每人能分到三四百元。
朱某等人就这样“揩油”持续近两年。直到2015年5月,公司老总偶然得知其他公司的车辆送货往返一趟用油为450公升左右,而自己公司的车每趟来回却需用油640公升左右。老板怀疑朱某等人在用油上玩猫腻,公司开始严格追究用油的问题,并指派一名业务科长跟车调查。发现问题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该案移交到淅川县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自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朱某、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签假单的方式共同侵占公司油款共计13万余元。日前,朱某、李某和加油站老板郑某一起被淅川县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实习记者 刘震 通讯员 王克、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