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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男子输错卡号汇错钱,联系索要却遭拒,“马大哈”能否挽回损失?10月12日,这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经唐河县法院一审审结,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汇款”1.6万元。
2014年10月6日17时许,原告黄某在安徽省农业银行某支行向自己的妻弟邓某某汇款时,一时粗心把银行账号中的数字“33”输为“66”,错将1.6万元打入被告乔某的账户,后原告黄某多次向被告乔某索要该款,乔某却拒不归还,为挽回损失,黄某将乔某告上法庭。
该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被告乔某没有合法根据即合同上、法律上的依据取得1.6万元,而使本案原告黄某损失1.6万元,原告损失与被告所得有因果关系,故原、被告之间形成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原告的诉请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原告要求被告返还1.6万元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银行汇款时,一定要仔细核对收款人账号、姓名,确保填写准确无误、两相对照;打款后要及时与收款人取得联系,要求收款人查询汇款是否到账。同时,提醒那些收到“不明”汇款的人,提高警惕,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不要将天降的“馅饼”演变成“陷阱”。
(实习记者 刘震 通讯员 王雨萌、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