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身边的事儿

  杜某、郭某二人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今年4月至5月期间,杜某、郭某二人驾驶摩托车先后来到鄢陵县陶城镇闫庄村闫某家和望田镇前谢村殷某家、和刘村刘某家、郭寺村赵某家。由郭某负责望风,杜某负责撬开门锁后进入室内盗窃,二人盗走殷某家6200元现金,事后郭某分得赃款500元,杜某分得赃款5700元,所得赃款均已挥霍。利用同样的方法,二人盗走赵某家600元现金,事后郭某分得赃款200元,杜某分得赃款400元,所得赃款均已挥霍。

  结果

  近日,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杜某、郭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杜某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郭某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记者 胡斌 通讯员 乔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