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判决】

  出门遛狗没拴绳

  被咬自己也有责任

  “她遛狗没拴狗绳,我拴着狗绳遛狗,出这事,她也有责任。”王先生说。

  经审理,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认为,秦女士由王先生饲养的萨摩耶犬咬伤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王先生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秦女士在外遛狗时未遵照《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故在此次伤害中也存在一定过错。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认为王先生应当承担70%的责任,秦女士承担30%的责任。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王先生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秦女士各项损失1.8万余元。

  【提醒】

  别小看一条狗链子

  出门可是必需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惠济区法院法官提醒:“宠物主人应注意训练宠物狗的生活习性,避免宠物狗外出时引发撕咬冲突。千万不能小看一条狗链子,拴狗绳出门是对宠物狗的有效羁束,这不仅能使饲养者免于财产损失,更可以使他人免受人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