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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海锋通讯员侯祎斌吴雪敏
因父亲中午回家太晚,两个女儿一气之下把自家锅砸了,结果换来父亲一顿暴打。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父亲申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4日中午,家住新野县施庵镇的申某从工地上干完活回到家,发现厨房里的铁锅被砸得稀烂。原来申某的两个女儿因为申某中午回家太晚,在家等得又饿又气,于是一怒之下砸了自家的东西。申某见此不由分说,随手拿起一根木棍就打。9岁的大女儿拔腿就跑,6岁的小女儿被父亲抓到后挨了一顿毒打,被打得“全身上下多处淤青,皮下出血,且其右耻骨下肢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申某打完孩子并没有注意到孩子一瘸一拐的伤情,而是第二天继续照常去工地干活。学校的老师发现孩子伤情后,告诉了孩子的姨奶杨某。杨某将孩子送到医院治疗后,到派出所报案,希望“让公安局管一管这个外甥”。
判决结果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由新野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理。法院审理后,结合案件具体量刑情节,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综合分析
据悉,被告人申某自身成长经历特殊。申某户籍为陕西省安康人,但家境贫寒,父母早年双亡,自幼跟着姨妈杨某来到河南。申某的妻子因家庭贫困已“离家出走”。申某目前靠在工地干活来养家糊口,因而少有时间去了解孩子。申某教育孩子的方法简单粗暴,遇到问题总是打一顿了事。可两个孩子不但没有被打怕,而是越打越顽皮,甚至有意与之作对。这样便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申某越打孩子,孩子们就越是顽皮,申某就一次比一次打得狠。据杨某讲,申某隔三岔五就会因为琐事打一次孩子,她虽多次制止但收效甚微,最终导致了这样的悲剧发生。
新野县法院少审庭庭长鲁丽君认为,教育孩子一定要讲究方法,简单粗暴的打骂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孩子与成年人相比,低的不是“智商”,而是如何正确接人待物的“情商”。家长们往往一厢情愿的以为自己比孩子聪明,采取打压的方法解决问题,实际效果不是遭到孩子更强烈的反叛,就是表面上的顺从,私下各种作对。鲁丽君认为,具体到本案,申某自身文化素质低,又因为生活的艰辛,没有时间和精力与孩子进行沟通,所以想采取打骂、压制这种简单的、低成本的教育方式来管理孩子,结果却适得其反。两个孩子总是有意与之作对。本案中砸锅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两个孩子有意为之,就是为了气一气申某。申某虽然主观恶意并不大,悔罪态度较好,但由于其特殊的成长经历,法庭认为他自控能力相对较差,难以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判决生效后,主审此案的法官鲁丽君到申某所在的村委进行了走访,用基层组织和四邻建立的监督网络来防止家暴的再次发生。同时也通过法庭教育的方式,对两个孩子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她们理解大人的艰辛,早日长大懂事,为家庭做一些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