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综合分析

  湛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明明在河滨公园游园时被圈养在3号笼舍内的黑熊撕咬,失去右上臂,造成损害的后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明明及其法定代理人、河滨公园均对这一损害后果无异,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从本案查明事实分析,明明于当天午后与其亲属一同购票后,进入了动物园。

  进入动物园后,明明即脱离了其亲属对其的监管,独自一人去黑熊游览区观赏黑熊。在进入黑熊游览区后未注意禁止标志,自己翻越外围的围栏进入游览禁区,并近距离靠近圈养黑熊的3号铁笼观赏黑熊。

  因铁笼外所覆盖的菱形钢网有破损,黑熊的熊掌可伸出笼外,熊嘴也能从破损处部分伸出。明明近距离靠近黑熊笼舍时被黑熊咬中右上臂,并将其右上臂咬断,可见其当时与圈养黑熊的铁笼之近。尽管对明明当日被黑熊咬掉右上臂的具体情节现无从查证。但从上述的基本事实可以认定,河滨公园对此事故未尽到管理职责,理由是明明未满10岁的未成年人,儿童的好奇心和善意亲近动物的天性,促使其本能地近距离接近黑熊,如当时动物园有管理人员在场监管、制止可避免损害后果发生。其次,覆盖铁笼的菱形钢网的破损,致黑熊嘴伸出钢笼造成对近距离贴近铁笼的游客撕咬。

  发生撕咬后动物园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到场予以阻止并解救。河滨公园对黑熊给明明造成的损害后果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明明当日与其亲属共同进入河滨公园游玩,在明明进入动物园以后,其亲属便失去了对明明的监管,放任一个未成年人到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猛兽即黑熊游览区游玩,以至于造成了明明翻越隔离护栏,近距离靠近黑熊笼舍造成被黑熊咬伤的损害后果,其监护人亦有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综合分析以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对明明损害后果,双方责任分配以河滨公园与明明6:4的比例较为客观、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