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很多枪械爱好者酷爱枪模,喜欢玩仿真枪。个人爱好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所购买的仿真枪经鉴定具有杀伤力,那就触犯了法律。出狱后不思悔改,两名曾同在一处服刑的嫌疑人因共同的“爱好”买卖枪支而再次入狱。

  身边的事儿

  郭某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原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3年因犯盗窃罪被获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焦作市某监狱服刑,其间认识了博爱县的服刑人员王某。

  出狱后,一次偶然的机会,郭某认识了原阳县的娄某,两人互加了微信。郭某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娄某所发枪支实物图片,并听娄某说可以做生意赚个零花钱。于是郭某把这些图片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后王某、杨某从郭某处订购两支气枪、两把管制

  刀具和警用四件套,共计3400元。

  接下来郭某联系了娄某,并把购货信息发给了娄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娄某3400元钱。2015年12月4日几人在交易中被民警抓获。

  结果

  4名嫌疑人因购买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被原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批准逮捕。本案中郭某、娄某、王某均有前科,其中嫌疑人郭某这次已经是三进宫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提醒

  “现在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以为持有仿真枪不伤人、不带出门就不算犯罪。事实上,持有两支以上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就已触犯法律,将被追究刑责。”据办案检察官说,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力的所谓仿真枪、枪模同样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25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记者穆黎明通讯员夏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