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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某中学组织学生进行大扫除活动时在管理、预防、保护方面存在疏忽,故应对小董所受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小董受伤时已满十四周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了
一定认知风险的能力,故其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失,即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综上,本院酌定某中学对小董的人身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鉴于该中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地方性校方责任保险,由该中学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承保地方性校方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该中学予以赔偿。
法院认为,小董的各项损失共计12.8万余元,其中包括1万元精神抚慰金,9.7万余元残疾赔偿金及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近日,中原区人民法院按照责任划分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小董8.1万余元,某中学赔偿小董8029元。(记者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