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郭女士决定到正规的医疗机构求助,同时与经销商和厂家协商赔偿问题。但得到的结果让她不能接受:经销商表示,对她的帮助是出于“道义”。

  “这个品牌的化妆品我们在正常销售,已经卖了两三年。”化妆品店负责人告诉记者,出现问题后,他们联系了代理商,向厂家反映了问题,但如果索赔,必须拿出证据。

  7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该品牌化妆品河南代理商肖女士,她表示之前没遇到过这种问题,“我们的技术研发部工作人员表示,她可能是使用了铅汞超标的化妆品导致的,但我们三证齐全,产品通过了检测。”

  随后,肖女士向记者发来相关检验报告,其中一份是关于凝白素,送样日期是2013年7月11日,委托单位是广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单位是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14项检测结果为“合格”。肖女士介绍,委托单位即为该品牌的研发、销售公司,生产单位则是委托生产的厂家。

  记者根据其发来的资料了解到,该品牌化妆品委托的生产厂家不止一家。

  提醒

  保留证据,及时投诉

  郭女士介绍,与经销商协商赔偿无果后,她希望拿着剩余的化妆品去做鉴定,但到河南省质检院咨询了解到,该机构不接受个人样品的鉴定。她拨打了12331进行投诉,热线工作人员告诉她,需要提供消费者投诉书、购物凭证、化妆品样品以及个人前后照片。但是,在购物凭证这一环节又出现问题——化妆品店当时并没有出具小票或者发票,她再次前往索要未果。

  就此,记者咨询了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他介绍,消费者一旦在化妆品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可拨打“12331”或“0371-67178110”进行投诉,执法人员将对该产品的进货渠道等进行梳理和检查,消费者要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购货小票、发票等;此外,消费者应妥善保存医院出具的就医证明。(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