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申贵林的行为不算见义勇为但值得赞扬和学习
火灾事件已经过去好几天,申贵林的英勇救妻行为在宛都大地广为流传,大家在赞扬和敬佩之余,纷纷献爱心,都在想方设法帮助这个苦难家庭渡过难关。而关于他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记者也咨询了相关专家和南阳市文明办负责人。
骑行全中国宣传见义勇为活动发起人、践行者,“见义勇为公益律师团”发起人,全职公益人方德永在详细听取了记者的介绍后,从深圳用微信方式给记者发来了他的论述:
关于南阳近日发生的一起丈夫申贵林在火海中勇救妻子张雨而被严重烧伤的感人事件,我陆续接到来自家乡几位媒体朋友和律师朋友的电话咨询,了解此事是否属于见义勇为。那么,在我们国家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范畴?
在我们国家,被认定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如警察、武警消防官兵),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时,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综合以上内容,此次申贵林火海中勇救亲人的壮举值得我们赞扬和学习,但不具备见义勇为的特定条件。
南阳市文明办副主任马蔼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申贵林的行为虽不算见义勇为,但他的英勇壮举值得我们赞扬和表彰。市文明办将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在政策范围内给予经济救助,并将按程序为其申报孝老爱亲模范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