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回忆说,这笔所谓的罚款,没有处罚文书,没有收据。
这一说法和民警梁某的供述一致。梁某交代,他把江某对他说的“可不可以赎出去”的请求告诉了阮某,阮某让梁某问江愿意交多少钱,听说江某可以去银行取2万多元,阮某就让梁某叫协警开车带江某去取。
法院还认定,2014年7月、8月,梁某又指使另一名协警每月向江某索取500元“经费”,要来的钱都被梁某据为己有。江某称,发廊被查抄后几天,梁姓民警对她说以后每月需交500元给他,作为治安大队对其收取的保护费,保证其发廊今后能继续营业而不被查处、影响生意。
交了钱之后,江某称表示自己确实再没被查过。
“罚款”私分
三人拿走1.6万元
面临调查借钱填补
除了江某给的2万元,赵某给的3000元,民警们还从接受淫秽服务被抓现行的男子处“罚”了1000元。
梁某交代说,阮某把他和邓某叫到阮某办公室,提议分钱。提供线索的邓某拿6000元,阮某、梁某各拿4000元,教导员拿800元或1000元,剩下的以加班费名义分给协警。协警李某等人作证称,抓嫖后,至次日凌晨,发廊涉案人员已经被全部释放。之后,梁某在分局二楼治安办公室给大家每人分了500元,说是查处这一案件的加班费,但其实大家清楚这钱是当晚处罚“白珑玲”发廊涉案人员的罚款。
法院对此认定:梁某、邓某把钱都交给了阮某。次日凌晨,阮某在其办公室内与梁某、邓某把钱分了。
这一案件事发后,2014年9月25日,公安局纪委展开调查。梁某称,当时阮某召集大家商量对策,统一口径,隐瞒真相。次日,阮某让梁某借2万元加上其自己的8000元,装进信封加盖单位公章后放入民警办公室的财物柜中。
阮某交代,纪委调查期间,他帮着凑了8000元,钱是他带民警在当地一个楼盘做安保的时候,开发商给的出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