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信阳讯(记者周惠通讯员王淑娟)近日,信阳市息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拐卖妇女案,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案犯余某另案处理。

  据了解,孙某与余某相识于2015年,孙某曾向余某表示想找些少女拐卖挣钱,余某表示可以帮忙。2015年8月的一天,余某与孙某联系说找到两个少女,让孙某帮忙处理。

  余某带着受害人幸某、刘某来到息县城关某宾馆内与孙某碰面。经过相看和讨价还价,最终,孙某以4万元的价钱将二女转卖给他人,赃款与余某共同分得。

  被害人幸某在“夫家”生活了几天,趁其不备逃了出去。而另一被害人刘某则通过网上聊天软件求助他人报警后被解救,因此案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且属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