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漯河市公安局沙北交管巡防大队在孟庙镇中心小学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豫LCL0**的灰色的小型面包车人头攒动,随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民警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该驾驶人显得非常慌张。

  经查,该车驾驶人宋建某,准驾车型为C1,该车是一辆非营运的小型面包车,车辆核载9人,实载11名小学生,加上司机共12人。该车为一辆“黑校车”,司机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从事校车服务的行为供认不讳。

  当天,民警又在孟庙镇中心小学附近发现一辆号牌为豫LY01**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人头攒动,随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人应耀某,准驾车型为C1,车辆核载7人,实载11名小学生,加上司机共12人。随后,应耀某被带到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在接下来的巡逻过程中,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豫LLM8**的青灰色东风普通客车,与被举报车辆非常相似,随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人刘明某,准驾车型为C1,车辆核载7人,实载11名小学生,加上司机共12人。

  司机宋建某、应耀某、刘明某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18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沙北交管巡防大队依据《校车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分别对三人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