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洛阳一业委会主任组织恶势力集团敛财500余万,获刑20年》
近日,洛阳市扫黑办通报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何建宁利用多次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之便,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侵害小区业主权益,非法敛财500余万。
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瀍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何建宁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形成不法影响,采取破坏生活设施、断水断电、停刷电梯卡等“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造成通元花园部分业主及租户无法在小区内生活,被迫搬离,严重扰乱了业主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何建宁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该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建宁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责令何建宁依法退赔受害人56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同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年不等。
之后,何建宁等4名被告人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回顾
2018年5月21日,接到中央督导组批转的“群众举报何建宁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后,市公安局指定东关派出所成立专案组,结合省公安厅批转线索情况,立即组织力量核查。
经查,自2003年以来,嫌疑人何建宁利用其多次担任西工区通元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身份骗取业主信任,长期控制小区物业,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侵害小区业主的权益,非法进行小区电梯、水表、暖气改造工程,剥夺业主使用电梯、水暖等正常生活的权利,授意物业工作人员刁难对物业管理收费有不满意见的业主,剥夺业主基本生活权利,造成部分业主无法在小区生活,被迫搬离;聘请“两劳”释放人员充当小区保安队队长、“打手”,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对不满小区管理进行维权信访的业主进行殴打;违规聘请自己控制的随缘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将小区门面房出租费、广告费等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共计500余万元予以侵占,疯狂敛财。
何建宁先后纠集嫌疑人和金萍、李少斌、余建海为骨干成员,刘佳、刘雷雷、姚路迦、潘巷业、卫韶峰等人为一般成员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手中权力和组织势力,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强占民利,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
最终,该案15名犯罪嫌疑人被悉数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