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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平顶山讯(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王峰)日前,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对周口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家臣贪污、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朱家臣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被告人朱家臣利用其担任周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骗取公款52.5703万元。2013年3月20日,朱家臣将8.27万元上缴周口市纪委廉洁自律专户。

  2002年至2013年,朱家臣分别利用其担任周口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贿赂678.7972万元。2013年3月20日,朱家臣将24.73万元上缴周口市纪委廉洁自律专户。

  平顶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家臣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44万余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50万余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考虑到朱家臣承认所犯罪行、部分赃款赃物被追退、具有自首情节等情况,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朱家臣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