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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车主整改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车主整改

  □记者 李岚 文图

  本报讯 近段时间,一辆装有大屏幕的汽车,白天经常停在郑州市中原路与京广路交叉口西南角连续播放广告。昨天,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投诉后,对该车依法进行查处,并向广告车的所属单位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昨天上午9时许,记者赶到现场时,二七区行政执法局蜜蜂张中队的执法人员,正要求广告车司机出示户外广告许可证。司机自称姓王,拿不出许可证,只是一再强调是按领导要求,每天上午8点半把车子开到此处播放广告,到晚上8点再把汽车开走。

  围观群众质疑广告车违章占道,王某指着车下的停车标线说,公司已经长期租下了这里的三个停车位。

  负责路口停车收费的王女士证实了王某的这一说法。王女士说,停车位是停车管理中心划定的,广告车确实每月出500元租了3个停车位。

  “路口的停车位本来就紧张,难怪市民要投诉。”现场执法人员认为,这是浪费资源。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条例》中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向市、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发布广告。

  蜜蜂张执法中队中队长闫河彬告诉记者,目前,常有一些单位开着装有大屏幕或LED屏的汽车沿街流动发布广告,也有的直接把广告车停在路边让人围观。因王某出具不了户外广告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将广告车开走,在未取得户外广告发布许可证前,不得上街播放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