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具体到本案

  而言,葛某涉嫌的购买、出售假币罪,数额高达五十二万元,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他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罚。当然,本案的具体证据材料等案件细节尚未得知,至于其是否有减轻、从轻等情节,要等案情进一步明朗后才能得出答案。

  增强防范意识,远离假币犯罪

  生活中,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假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发现线索时,要在第一时间报警,把假币消灭在流入市场之前,避免更多的人成为受害者;另外,要提高防范意识,在现金交易过程中谨慎留意,保护自身利益免遭损失。辨识钞票真伪的知识在各大银行网站以及在各商业银行网点配备的宣传页上均有详细描述,查询简单、获取方便,可以通过学习来增强自己这方面的知识。

  另外,如果确需进行大量现金交易时,最好前往银行网点办理。按照要求,商业银行每个网点都应配备验钞机,供公众免费使用。

  最后,张政伟提醒大家,假币犯罪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行为。为了追逐高额利益,铤而走险,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