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已经淡出公众视线半年之久的刘焕成又进入了公众视线。近日,省高院公布了刘焕成受贿案二审刑事裁定书:省高院裁定,同意原郑州市人大副主任刘焕成撤诉申请,平顶山中院对其一审无期徒刑判决生效。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刘焕成撤诉
一审无期判决生效
刘焕成,生于1957年7月。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3月至2013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刘焕成利用其担任郑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郑州市管城区区长、新密市委书记、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就业安排、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共计价值人民币964.22万元、美元29.55万元、英镑2.2万元。
2014年12月16日,平顶山中院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刘焕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被告人刘焕成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二审审理期间,被告人刘焕成申请撤回上诉。
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焕成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一审法院判决生效。二审判决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