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双节临近,信阳市联合督察办加大检查力度,发现以下疑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问题。□东方今报记者 余超 见习记者 张亮

  浉河区驻深圳办事处于8月22日在信阳市南湖大街某庄园酒店开具2张连号餐饮发票,合计6600元。

  河南航天精工制造有限公司于8月25日在信阳市南湖大街某庄园酒店开具3张餐饮发票,合计11100元。

  息县交通局于8月6日在信阳市南湖大街某庄园酒店开具1164元餐饮发票一张。

  新县财政局于9月4日在信阳市四一路某酒店开具2040元餐饮发票一张。

  淮滨县国税局于8月10日在南湾湖风景区某酒店开具2张发票,合计65000元。

  平桥区农村信用联社于8月8日在南湾湖风景区某酒店开具1132元餐饮发票一张。

  平桥区统计局于7月31日在南湾湖风景区某酒店开具1174元餐饮发票一张。

  罗山县广电局于6月13日在南湾湖风景区某酒店开具1137元餐饮发票一张。

  光山县弦山街道横大路村于6月8日在南湾湖风景区某酒店开具1066元餐饮发票一张。

  商城县教体局教研室于5月3日在南湾湖风景区某酒店开具2198元发票一张。

  光山县新华书店于7月8日在信阳市东方红大道某酒店开具1202元发票一张。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于7月16日在信阳市北京路某咖啡店开具2000元餐饮发票一张。

  平桥公安局于2015年8月9日在信阳市东方红大道某酒店开具2张连号发票,合计11424元。

  光山县孙铁铺镇财政所于9月13日在信阳市东方红大道某酒店开具1608元发票一张。

  信阳市公安局一名民警于9月8日驾驶牌号为豫S2985警的车辆到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陪同新生报到。

  信阳市第一建筑公司所属的豫SF9295车辆于9月8日停放在某农家山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