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问题一:

  伊洛河治理项目进展缓慢

  9名干部被追责

  据悉,河南省委、省政府对相关问题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迅速组成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

  2013年,中央下达伊洛河治理项目补助资金1.5亿元,该项目应于2015年完工,截至今年5月宜阳、偃师、巩义段尚未开工建设。3个县(市)水利部门对该工程重视不够,协调推进不力,工作效率不高,在推动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完全尽到领导、协调、督查责任,导致该项目工程延误。

  记者了解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部门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纪委书记李勋党内警告处分、偃师市水利局副局长李效峰行政记过处分、巩义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马鹏飞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原局长张午丙(副县级)、现任局长楚汉章及偃师市水利局局长高子炫行政警告处分,巩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王竹潭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政府副县长王定泽、偃师市政府副市长赵颇进行诫勉谈话。

  问题二:

  范县公安局超标准建房

  4官员被问责

  据悉,范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部分层高高出国家规定0.9米,范县公安局在建设过程中把握政策不准,向设计单位提出违反规范标准的设计要求,濮阳市、范县发改委在项目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导致超标准建设问题发生。

  记者了解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部门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范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恒芹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范县公安局原局长(现任濮阳县公安局局长)张祥珍行政记过处分。

  同时,给予对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的濮阳市发改委副主任王光献(正县级)、范县发改委主任魏敬民(副县级)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