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说起非法集资,不少人恨得牙痒痒。如今,我省又出招了:一日内连发三文,剑指非法集资。
10月27日,记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河南省投资类企业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金融办制定的《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河南省房地产业类企业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向社会公布并开始实行。
那么,针对严峻的打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形势,这三个暂行办法,到底有哪些新举措呢?□东方今报记者 梁新慧
河南省投资类企业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不得以承诺固定回报形式吸收资金,投资类企业,往往是非法集资的高发区
暂行办法规定,投资类企业不得通过在媒体(包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也不得以承诺固定回报形式吸收资金。
今后,监管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建立投资类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投资类企业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对连续6个月以上无经营活动的投资类企业,监管部门应当发函移交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变更其经营范围和名称。
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账户,人民银行甄别确认后应当第一时间将账户持有人姓名或企业名称,向当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