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给开发商办事后收受好处——房产,然后再转卖,11月12日,记者从法院获悉,原国土资源部土地督察成都局副专员尚波被判刑12年。在法院查明的5起受贿事实中,有3起是在受贿几年后退还贿金,其中一起是行贿人反悔索要的。
判决书显示,2006年上半年,时任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尚波为新乡市一家置业公司谋取利益。2007年初,这家置业公司的董事长送给尚波40万元现金,2011年5月,尚波害怕受到追究,将40万元退还给了该置业公司的董事长。
2005年12月,尚波利用职务便利,为某置业公司负责人任某甲谋取利益。收受任某甲位于上海的房屋一套,价值92.65万元。2009年,任某甲及其哥哥任某乙向尚波索要该套房屋购买资金,尚波退还给任某甲现金107.5万元,任某甲将其中的100万元支付给任某乙,2012年10月尚波又支付给任某乙7.5万元。
2006年5月,尚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明显低于市价的30万元,购买新乡一房地产公司房屋一套。2007年初,尚波将该套房退给开发商,尚波妻子从开发商售房部取回购房款30万元,后开发商以房产增值为由送给尚波现金70万元。2011年5月份,尚波因怕被查处,将现金70万元退还。
2012年10月,尚波受贿案因举报案发。桐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尚波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3.96万元,并非法获利7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个人财产4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尚波不服上诉。9月30日,南阳市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