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河南省委确定的“主体责任落实年”。一年来,河南省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下属违规,区委书记被追责。2015年7月,河南省纪委的一份通报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通报内容是:2014年12月,鼓楼区政府副区长赵海宏、区人大副主任冯栓记、区政协副主席刘军民等人借公务考察之机外出旅游。开封市纪委责成鼓楼区委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区委书记、负有监督责任的区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赵海宏和其余当事人分别受到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鼓楼区纪委对负有主体责任的6位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被究。严格的追责问责,产生了强烈的震慑效应。

  2015年9月,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通报,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不严,被追究责任。

  一年来,全省共有85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940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省纪委先后分三次通报15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有力的追责问责,进一步营造了从严治党的浓厚氛围。

  让问责常态化、长效化。去年7月起,全省各级党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着力纠正和查处10类违反政治纪律的突出问题;权力机制也不断规范,各地普遍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河南省纪委还实施了落实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制度,构建问责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纪律保障。(河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