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查处】工商局专项整治汽车行业

  2015年,郑州市工商局制订了《汽车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此外,郑州市工商局将强化对汽车行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监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汽车行业经营主体,在企业年审、股东变更和新投资上都会产生影响。”郑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勇表示。

  “汽车行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我认为这是一种坑爹的行为。消费者是你的衣食父母,把衣食父母都坑了,不是坑爹吗?”刘勇透露,从今年开始,每季度都会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召开发布会。

  ■提醒

  2016年第一号消费警示

  发布会上,郑州市工商局和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发布了2016年第一号消费警示:

  郑州市工商局提示您购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合格证问题

  表现在消费者购车时,销售企业隐瞒合格证信息,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未随车向消费者交付汽车合格证,或者经消费者同意,双方协商后,仍未按承诺时间交付汽车合格证,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最终导致车辆无法办理牌照。

  二、“零首付”购车问题

  表现在“零首付”汽车销售企业往往以“零首付”为诱饵,先让消费者缴纳几千元的家访费,然后再缴保险、保证金、手续费等几万、十几万元不等,一旦消费者不愿购车,企业即以违约为由不予退还前期费用。

  三、分期购车问题

  表现在消费者办理分期购车后,履约中如果有逾期未还款、GPS定位装置失去信号、未及时购买全险等行为发生,办理分期购车的销售企业会以违约为由,将车辆开走,然后让消费者交付高额违约金。

  四、购买保险问题

  表现在消费者全款购车时,销售企业强制要求消费者在指定的保险企业购买保险,如不购买则无法按时提车;消费者分期购车时,销售企业强制要求消费者2年内或更长时间在指定的保险企业购买保险并交付续保押金,如不按要求购买保险则不退续保押金。

  五、购车时附加额外条件问题

  表现在消费者在购买新款车辆、热门车辆、紧俏车辆时,汽车销售企业以此为理由,声称消费者提车需等待较长时间,如想尽快提车,需缴纳一些车款以外的费用或者购买一定金额的装饰、配置,导致消费者购车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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