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央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极大提振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然而,还是有一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此从重从严处理,而且是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不断向全党全社会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信号。

  这一次,又有一批违纪者被点名通报了!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科员冯光明接受组织调查

  据焦作市纪委消息: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科员冯光明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鹤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近日,鹤壁市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市畜牧局原党组书记王继生违规兼职取酬和占用企业车辆问题

  王继生在企业挂职期间,违规领取企业工资64932.17元、年终奖金20万元;在配有公务用车的情况下,长期占用一台企业轿车供个人及家庭使用。2015年7月,市纪委监察局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王继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鹤山区韩林涧产业园区管委会未执行公车封存制度问题

  2016年春节期间,市纪委在检查发现韩林涧产业园区公车(豫F95899)未按规定封存,违规停放在淇滨区某家属院。2016年3月,鹤山区纪委给予该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土生党内警告处分。

  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职工杨延民过节收受礼金问题

  2015年春节期间,杨延民(事业编制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礼金33190元。2016年1月,市人民医院党委给予杨延民留党察看一年,市人民医院给予其记过处分。

  市林业稽查支队司机孙永新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9月,孙永新(事业编制人员)驾驶本单位值班车辆会友吃饭。2016年2月,市林业局给予其警告处分。

  淇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所长期占用企业车辆问题

  2011年至2015年,该所长期占用本县一汽车出租公司的小轿车一台。2015年11月,淇县纪委给予该所原所长臧金海党内警告处分。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杨办事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5年12月,东杨办事处企业服务科租用本科人员杨某的私家车,作为项目观摩应急车辆,随后将1500元的租车费用以购买办公用品、食品等虚假会计凭证入账处理。2016年2月,东杨办事处筹备组党工委给予该科科长马青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科长职务。办事处工委委员、武装部长任玉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山城区鹿楼乡元泉村违规发放过节福利、虚列支出冲抵超额招待费问题

  2012年底,元泉村将某房地产公司支付该村的1万元(购物卡)管理费,以过节福利形式发给本村工农关系协调小组成员及部分其他人员。2010年至2014年,该村虚列购买办公用品、发放村干部工资支出,冲抵超额招待费。2015年9月,山城区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田风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