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近日,灵宝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群众身边“四风”典型问题。分别是:

  金源金属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杨建高违规操办儿子婚事问题

  2016年1月20日、21日,杨建高分两次在其居住的小区和市区酒店为儿子举办婚礼,共设宴38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金源公司党委给予杨建高党内警告处分。

  五亩乡东淹村党支部书记薛转学、村委委员兼报账员张保饶违反群众纪律及私设小金库问题

  2012年、2013年东淹村以办理危房改造的名义向该村32户违规收费38300元,其中28700元用于村日常开支。另外,该村私设小金库,涉及违纪资金13.83万元,用于村日常开支。五亩乡纪委给予薛转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保饶党内警告处分。

  阳平镇张村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委员兼报账员席德杰、村委委员孟引发违反财经纪律、群众纪律问题

  2008年8月至2015年1月,阳平镇张村村把灌溉人畜饮水补偿款及鱼塘承包款、复耕款、赞助款等其他收入共计96.3万元,未入村账,直接用于村日常开支。市纪委给予席德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孟引发党内警告处分。

  舞钢: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日,舞钢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分别是:

  舞钢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主任工程师陈玉民,舞钢市海事处处长赵胡予公款旅游问题

  经查,2013年10月,陈玉民与赵胡予及司机一行3人因公前往广西玉林。工作完成后,3人先后到广西阳朔白沙、贵州黄果树瀑布、湖南凤凰古城等景点游玩。2013年11月,赵胡予将上述旅游产生的费用3334元在单位财务报销。2015年12月24日,经舞钢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玉民、赵胡予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舞钢市城乡建设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孙红兵违规收取礼金问题

  经查,2012年彭某某为承揽工程,送给孙红兵3000元钱用于帮其疏通关系。孙红兵将该3000元钱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6年1月27日,经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红兵警告处分。

  舞钢市杨庄乡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经查,杨庄乡卫生院分别于2013年9月、2014年1月、2015年1月以加班工资名义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金额不等的补贴,三次共计发放210925元。曹钟声作为该院院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12月24日,经舞钢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曹钟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来源:清风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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