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建议】该下放的权力要落实

  那么,面对上述问题,应该怎么办?

  “要对直管县政府实行‘全面直管’,必须综合放权,注重实权下放。”孟白建议,对603项权限尚未落实到位或部分落实的,除涉及向中央请示和直管县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落实到位,特别要注重把43项实权权限下放给直管县;对直管县暂不具备承接条件的事项,省直单位要加大对直管县支持扶持力度,研究解决办法。“对需要中央部委决定的事项,积极向中央编办汇报,请求协调支持,省直部门也要抓紧向中央对口部委汇报,争取国家部委在审批(管理)权限、指标额度、端口开发等方面赋予省直管县设区的市级权限落实到位。”

  【重点】省辖市和直管县的竞争要处理好

  孟白说,第一,要补偿省辖市政府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中的“财政损失”。在省直管县改革之前,省辖市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发挥了很大作用。直管后,其利益受到了较大损失,所以省级财政应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大对省辖市财政的补贴力度。第二,省级政府要处理好省辖市与直管县之间的竞争矛盾。省直管之后,省辖市与直管县从省级政府中获得资源的机会相等,这必定会导致利益争夺,省级政府应当协调这种竞争矛盾,既要顾及直管县的经济发展需求,也要考虑省辖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项目、资金、政策等资源分配上要综合考虑。

  “要协调好地方政府的利益。”孟白表示,一方面,省辖市和直管县应实行错位发展模式。省直管后,省辖市的建制不能打破,只是在行政管理上实行省辖市和直管县分治,这就要求省政府在战略性框架下,依据它们的自身优势发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省辖市和直管县的合作,谋求共同发展。

  “最后,要增强省级政府对直管县的监管能力。在市管县体制下,县域经济的发展由省辖市做出宏观调控。省直管后,省级政府的管理调控功能增大,如何直接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如何直接监管县级政府,就显得尤为重要。”孟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