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勇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也是基层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四督四查”机制建设,深入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针对“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突出问题。昨天,市纪委通报了13起“三资“管理领域典型案件。

  1。宛城区汉冢乡汉冢村党支部书记邢本堂违规用村级经费发放村干部电话补贴问题。

  2009年至2013年,汉冢村违规用村级经费发放村干部电话补贴共计7800元,邢本堂从中获得3000元。2015年3月20日,宛城区纪委给予邢本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卧龙区武侯街道崔庄村社区崔西组原出纳、妇女组长兰丽侵吞集体财物问题。

  2007年6月30日,兰丽经办支出崔西组下水道制作安装费及工料费24185.67元。2010年6月30日,兰丽在崔西组财务账中用原支出的存根联,下账重复报销24185.67元据为己有。2015年9月24日,卧龙区纪委给予兰丽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镇平县雪枫街道八里桥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明珍,村委会原委员赵奇涛非法买卖土地问题。

  2012年2月10日和12日,张明珍与赵奇涛分两次非法处置集体耕地19.676亩,获利723040元分发给群众。2015年3月30日,镇平县纪委分别给予张明珍、赵奇涛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内乡县七里坪乡靳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银国、党支部副书记兼出纳谢国俊贪污村集体财产问题。

  2008年至2011年期间,赵银国和谢国俊两人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采取先个人垫付、后入村账报销的方法,累计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农村养老保险费4800元。2015年6月4日,内乡县纪委给予赵银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谢国俊党内警告处分。

  5。西峡县丁河镇茶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韩红伟挪用奖励补助资金问题。

  2009年至2014年,丁河镇茶峪村共收到上级发放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43000余元,经韩红伟同意作为账外资金使用,主要用于逢年过节购买购物卡等支出。2015年12月17日,西峡县纪委给予韩红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淅川县九重镇薛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薛宗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问题。

  薛宗禄在任九重镇薛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将集体土地21.927亩、其它土地7.935亩非法转让给本村居民建房,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2015年9月29日,淅川县纪委给予薛宗禄开除党籍处分。

  7。新野县樊集乡赵庄村村委会副主任赵兴建侵占集体财产问题。

  2013年10月,赵庄村村委会对到期的集体河滩地进行公开竞标租赁。赵兴建收取1700元竞标保证金未入村账,据为己有。2015年5月25日,新野县樊集乡纪委给予赵兴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8。唐河县祁仪乡孙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郭永进挪用侵占补偿款问题。

  2012年2月,郭永进在经办一石材公司向孙庄村刘东组、曲庄组农民发放土地租用、占用、青苗补偿、荒山占用等补偿款时,将20000元协调费用于抵缴2013年社会抚养费,并将其中160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2年6月,郭永进将县农办免费发放17900斤花生种中的16672.6斤发放给村民,剩余花生种卖给小贩获得2190.2元,未入村账。2015年11月,唐河县纪委给予郭永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桐柏县月河镇沈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杨伟志非法占地问题。

  2010年,杨伟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黄金庄组集体土地4385平方米堆放河沙。2016年3月4日,桐柏县纪委给予杨伟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社旗县晋庄镇晋庄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家来违规收取侵占建房款和受贿问题。

  2005年年底,王家来私自将位于晋庄街奋进路的老村部出售;2014年7月,王家来利用职务便利,收取群众建房款9万元,上缴国土所6万元,将剩下的3万元据为己有。2013年年底,王家来在协调晋庄街交通路南段刘定沙场开发过程中,收受“协调费”2万元。2015年9月29日,社旗县纪委给予王家来开除党籍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11。方城县广阳镇四棵树村党支部书记董建华、村文书孙廷生违规套取资金等问题。

  2008年春,董建华安排人将一口老井做井盖、贴瓷砖后,向烟草部门申请机井补助。2008年10月,董建华领取该机井补助6000元,其中招待开支1000元,余下5000元分给村民苗某和冀某,用于弥补二人为各组种植烟叶打井经费。2010年1月至2015年1月,董建华和孙廷生商议,违反财务规定将该村出租土地等收入211062元和杂项开支211711元未纳入该村“三资”账户管理。2015年12月,方城县广阳镇纪委给予董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孙廷生党内警告处分。

  12。南召县乔端镇玉葬村党支部书记王金群截留资源补偿款问题。

  2010年至2014年,王金群将宝天曼管理局拨付给群众的公益林款510000元及山坡、林地等资源补偿款300000元分别截留71000元和39600元用于村级经费,其中23447元用于日常开支。2015年7月17日,南召县乔端镇纪委给予王金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鸭河工区皇路店镇朱庵村党支部书记张三红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03年4月,张三红领回本村蚕业结构调整款21000元,未入村财务账,全部用于村集体其它事务开支。2003年4月至7月,张三红先后三次从村报账员处取走公款6770元,用于村集体杂项开支2070元,剩余4700元挪作他用。2015年5月16日,鸭河工区纪工委给予张三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上述13起典型案件,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广大基层党组织一定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认真落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运用“四督四查”机制,强化对基层“三资”监管,坚决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线索排查、执纪审查、责任追究和通报曝光力度,以扎实的工作成效不断提升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获得感。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