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付雨涵

  昨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打听到,9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有了一些调整。

  9月1日后,按照新的政策,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其具体贷款金额同时按三个条件确定:

  一是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其中,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二是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

  三是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坦言,新的贷款政策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高、缴存时间较长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没有影响,仍可最高贷到60万元;但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缴存时间较短的借款人,则在贷款额度上会受到一定限制。

  比如一对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首次申请贷款用于购买郑州市区的住房,有足够还款能力时,只要夫妻缴存账户合计余额达到4万元(缴存时间长的还可以再少一些),就可以申请到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相反,如果某夫妻虽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但缴存账户合计余额只有2000元,且借款人缴存时间也不足1年,那么最多可申请到15万元贷款,如果贷前6个月内又将仅有的2000元住房公积金提取了,缴存账户余额为零,那么他将暂时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