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记者 刘羽
10月12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兼郑州市总工会原主席张学军受贿、贪污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张学军在担任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登封市委书记、郑州市政府秘书长、郑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27.1768万元、美元12万元;张学军在担任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谋套取国有企业资金881.385939万元用于支付购地款,从而获得6.2999亩土地使用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受贿罪、贪污罪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张学军表示真心认罪、悔罪,深感对不起党和人民的培养教育,甘愿接受法律的惩罚。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