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凤虎)2月1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全省交警部门已经会同各级法院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对拒不执行罚款缴纳义务的被执行人,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目前,全省各地交警部门已对公安交通管理系统中交通违法数据进行分类筛查,将存在多起交通违法信息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进行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各领域受到联合信用惩戒。

  据悉,在道路上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接受处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在收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15日内接受处理;对已经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未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非现场交通违法,各地交警部门通过邮寄信函或电话通知、发送短信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成驾驶人在30日内接受处理。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已经作出罚款决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警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警方称,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途径查询交通违法信息,及时处理交通违法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