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逯彦萃

  12月25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省政府金融办决定取消6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试点资格取消后,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省政府金融办研究决定取消台前县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台前县江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三门峡经济开发区中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安阳市北关区海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安阳市殷都区佳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安阳市殷都区金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6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

  据了解,本次只取消试点资格,不涉及工商营业执照。试点资格取消后,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