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潢川县农业局党委委员、桂花岭园艺场场长袁清波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袁清波先后收受商人王某等人赠送的月饼1盒、利群香烟2条、芝华士洋酒2瓶、飞天茅台酒2瓶,调查中还发现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袁清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罗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罗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以现金形式向单位职工发放工会福利费共计24.09万元。2018年4月,罗山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执法所长明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商城县鲇鱼山街道办事处平塘村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及2016年两个年度,商城县鲇鱼山街道办事处平塘村在召开党员、组长、群众代表会议期间,分别向参会人员发放误工补助29570元、38687元,其中村支部书记孔德厚、村委委员陈维芳、程志金三人各领取2000元。2018年6月,孔德厚、陈维芳、程志金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已收缴。

  通报指出:

  上述案例,既显示了各级纪委正风肃纪的决心,释放了锲而不舍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也可看出,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依然多发高发。一些违纪者认为,相对于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很难被群众发现,监督、调查也相对困难,因而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但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违规者自作聪明,自以为瞒天过海,实则自欺欺人,终究有被查处的一天。

  通报要求: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查处“四风”问题要严到底、不能让。各级党组织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做到有权不任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向党中央对标看齐,不仅要带头反对“四风”,形成“头雁效应”,还要担当起领导责任,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以上案发单位,要认真查摆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立行立改,于9月底前,将以案促改情况逐级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人社、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担负起业务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对本级党政机关奖金和津补贴发放、公务接待、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对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将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深化标本兼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要加强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行为,必须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