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拟修订物业管理条例 未交物业费或不影响当业委会委员》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首席记者 王姝
未交物业费,能当业委会委员吗?7月27日,记者从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获悉,会议拟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其中删除了成为业委会委员需“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限制。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维护权益的一大法宝,但对于不少省份业主来说,成立业委会并不容易,“未交物业费”就是其中一道“门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据《法制日报》报道,2021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以民法典为上位法依据,对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作出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民法典物权编明确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自治管理,其立法原意是鼓励业主以自治管理实现权利救济。在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均未对业主委员会的参选资格作出限制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不宜对成员资格作出限制规定。据此,地方立法“不交物业费禁止竞选业委会成员”的规定,被认定缺乏上位法依据,应予纠正。
据悉,现行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二十七条对于业主委员会成员做了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其成员应当符合(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积极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四)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履职时间。
此次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拟删除其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内容,这意味着未交物业费不再影响当业委会委员。
此外,此次拟修改增加了关于加强党建引领的条款,要求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同时,会议拟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条件和组成作出基本规定,进一步推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