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纵深推进“放管服效”改革,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支持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市场主体扩容提质,为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充满活力的载体。

  一、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营商活力

  (一)提高商事主体登记便利化水平。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动态更新目录。深化“先照后证”改革,认真落实“双告知”要求,确保登记、审批、监管有效衔接。深化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住所登记承诺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完善自主申报规则,提高自主申报名称登记转化率。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进企业“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深化“企业开办+N项服务”,推动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更多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实施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审批,探索推进企业登记智能审批。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推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及应用。继续深化“一网通办”,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推进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准营制度性成本。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推行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将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更多纳入“多证合一”范畴,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助力企业“快入准营”,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编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审评。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一企一证”等改革措施。扩大食品生产、经营承诺制实施范围,深入推进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制度改革。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领域改革。深化药品审批审评制度改革。

  (三)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健全强制退出机制,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促进落后和过剩产能有序退出。探索撤销登记制度,完善企业吊销、注销等规定,规范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功能,推广企业注销登记全程网办,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公司、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降低退出成本。对破产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优化破产企业注销材料清单和办理步骤。规范市场主体退出行为,探索建立企业歇业制度。

  二、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

  (一)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编制实施《河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规划》,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着力构建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效能管理、高水平服务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格局。加快推进专利申请由数量导向向质量导向转变,清理优化专利申请考核、资助政策,研究设立专利许可收入等作为技术创新能力的考核指标,引导资源向高质量专利投入。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集聚整合知识产权运营资源,拓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和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功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强化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加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力度,支持技术研究中心、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面向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建立订单式发明、投放式创新的专利协同运用机制,完善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专利协同运用体系。加强知识产权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高品质文化培育,夯实知识产权发展根基,营造激励创新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政策,修订《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健全商业标志权益、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地方保护制度,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完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跨部门、跨地区协作执法机制,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网络,加快建设新乡、郑州等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平台,积极申建洛阳、商丘、漯河等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平台。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等建设。加强“一带一路”节点城市之间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和国际合作,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三、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

  (一)提高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测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支持政策的精准实施。构建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和服务。编制实施《河南省“十四五”广告业发展规划》,推动广告业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治理,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收费行为。配合做好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推动清费降价措施惠及终端用户。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严格落实国家要素价格政策,严肃查处要素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引导平台型、科技型企业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中小企业,推动连锁经营、大型零售等企业降低平台中小企业进驻成本,提升企业持续发展能力。

  (三)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拓展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健全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发挥支持政策的集成效应。深化政银合作,搭建非公经济企业融资信息平台,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建立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培育库,持续深化“个转企”工作,推进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扩大和提升“小个专”党组织覆盖面和组织力,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在服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积极作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第四章 强化竞争政策实施,促进市场充分公平竞争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以统一市场、公平竞争为导向,加强市场监管同行业监管、宏观调控的协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破除妨碍形成统一市场的制度障碍,推动市场充分竞争、公平竞争。

  一、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

  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和国家反垄断指南制订。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制定我省竞争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努力打造竞争政策实施先行示范区。加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强化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推动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实现政策功能和保护竞争的有机统一。推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加大力度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自然垄断行业。加强对自然垄断业务的监管,强化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和竞争执法,强化自然垄断行业标准、认证和计量监管,加强公共事业服务质量评价。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等,开展竞争政策环境评价和满意度调查。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推动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规则,增强企业合规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二、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

  (一)破除市场准入区域限制。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主动公开负面清单信息,持续清理影响市场准入的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要求普遍落实。统一全省市场准入服务,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组织形式和注册地,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

  (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审查机制,明确内部审查机构和程序,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推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复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完善争议协调机制。强化监督评估,严格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情形和条件,严禁滥用例外规定。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有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推动各地将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年度考核、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治理等考评体系。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纠正以选择性补贴、限制外地企业、不合理项目库等方式妨碍统一市场的行为。强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对制定实施排除、限制竞争政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问题反映举报“绿色”通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探索建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公益诉讼制度。

  三、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则,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在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和监督检查评价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全面覆盖,除特殊重点领域和已掌握线索的靶向性监管外,针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有序减少拉网式检查、运动式执法,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监管。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抽查行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巩固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将除涉及安全以外的更多抽查事项纳入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加快完善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标准和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

  四、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完善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以法规规章为支撑、以执法指南为配套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规则。创新完善重点监管规则,细化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完善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执法机制,保障反垄断统一执法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一致性,形成上下联动、有效配合的执法机制。加强竞争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量。建立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保障民生、促进创新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统筹加强传统经济和新经济竞争秩序治理,着力提高平台经济竞争规制能力,加强新业态新模式竞争秩序监管,强化分类分领域竞争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反垄断执法和司法保护协调,加强反垄断理论研究和执法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反垄断执法水平。

  第五章 加强市场综合治理,保障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坚持系统监管、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统筹推进产品和服务、线上和线下、传统经济与新经济市场治理,统筹市场发展和风险防范,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一、统筹规范线上和线下市场营销秩序

  (一)完善线上市场规则体系。完善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价格监管、广告监管等制度和机制。推进线上市场生态治理,明确线上市场各类主体责任,完善各参与主体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推动网络交易平台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产品质量等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加强网络交易监测,提高线上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备案算法规则等方式,推动大型交易平台与监管平台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在线数据比对、在线证据保全、线下源头追溯。推动网络交易跨区域执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送、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完善线上市场监管的部门协作机制,实行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开展重大案件会商、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网络交易市场违法行为。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相结合,以点带面推动网络市场环境整体优化。

  (二)解决线上市场突出问题。健全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食品药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反映集中的民生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线上营销秩序。加强食品药品网络经营行为监管,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建设,加大互联网广告监测力度,强化联合执法,督促互联网平台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严厉查处线上线下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规范网络市场价格行为,引导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经营者规范价格标示,严厉打击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三)加强线上线下相关领域监管。抓好防疫物资质量监管,深入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合同监管,严厉打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充分运用大数据监测等手段,抓好聚集式传销整治,严厉查处网络传销行为。持续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行动,取缔非法散煤营销场所和网点,实现全省散煤“清零”和禁煤区内燃煤(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目标。深化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地区卷烟打假工作,抓好违法大户和串码烟整治,强化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开展物流寄递环节集中治理,服务全省烟草业转型升级。

  二、统筹加强传统经济和新经济竞争秩序治理

  (一)提高平台经济竞争规制能力。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完善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梯次监管工具。建立重点平台企业联系指导制度,督促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平台企业强化行业自律、开展良性竞争。统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分级监管、分类施策,制定大型平台企业责任清单,明确禁限行为和触发条件,建立合规报告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和过程治理,严把平台资本进入金融、媒体领域的准入关,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建立平台实时监测机制,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相互支撑,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捆绑搭售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二)加强新业态新模式竞争秩序监管。跟进监管新业态新模式竞争行为,着力完善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固证手段,有效防范和解决虚假宣传、侵权假冒、消费欺诈等问题。密切监测“互联网+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及其价格行为,及时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在直播带货、“互联网+娱乐”等领域,推行文明信用制度,营造文明诚信市场环境。

  (三)强化分类分领域竞争治理。强化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等公共行业监管,查处指定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误导消费问题的监督,及时查处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侵权仿冒、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案件。加强原料药等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制定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豁免制度适用指南。加强对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规制,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四)有效解决假冒伪劣突出问题。定期分析研判假冒伪劣产品制售流通的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及产品类别,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着力解决假冒伪劣顽疾。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实行严罚,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强化假冒伪劣源头治理,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坚持“打建结合”,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问题整改,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提升。

  三、统筹市场发展和风险防范

  高度重视市场运行的风险挑战和市场体系安全问题,密切跟踪国内外重要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形势变化,完善政策储备并动态更新政策工具箱。完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重点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的跨部门协同监管。统筹市场监管合力,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资本、技术、数据、劳动力、房地产等重点要素市场的监测预测预警,提高通过大数据、信息化等方式认定竞争违法行为、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的能力,强化市场预期管理。完善市场监管舆情监测系统和舆情引导体系,提升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第六章 加强市场安全监管,优化提升消费环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更加完备的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制度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打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监管体制;健全评议考核和督查督办机制,扩大巡视巡察覆盖面,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强化各级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规范化建设,依法健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完善形势会商、数据共享、行刑衔接、责任约谈等制度。开展中部六省和我省食品主销区域省市风险预警会商协作,推动三门峡、濮阳、信阳、南阳等省际边界地区与邻省相关地方建立食品安全协作治理机制,强化省内区域间监管合作。基层市场监管机构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持续深化食品安全省创建。持续推进法规制度、安全标准、检验检测、监管责任、信息化监管、信用监管“六大体系”建设,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格局。坚持以“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为抓手,全域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实现创建全覆盖。健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管理机制,到2025年年底,60%的省辖市被纳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申报范围,6个省辖市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

  (三)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坚持最严格的监管,严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餐饮服务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关,健全与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海关、公安等部门无缝衔接机制,形成“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先进质量安全管理模式,95%以上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通过ISO22000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食品“三小”(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和餐饮业全面实施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 、素养、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督促企业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自查评价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到2025年年底,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食品“三小”综合治理提升、食品安全“净网”等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治理“餐桌污染”。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强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从重处罚等规定。

  (四)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基层吹哨、部门响应”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工作机制,推进基层监管所和村级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着力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协管员(信息员)专业能力。实施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提升工程,依托现有资源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分层次培养食品安全监管骨干人才。完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库作用。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落实各级食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系统建设,拓展升级“豫冷链”平台功能,打造“豫食链”平台。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全省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全面建成食品安全规范化交易市场。深化食品安全抽检制度改革,健全评价性抽检指标体系,推进食品“抽检分离”“检管结合”,“十四五”期间全省年食品抽检量不低于4批次/千人,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到100%。及时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示范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研判响应机制,正确引导舆情,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建立食品安全内部吹哨人制度,完善举报人保护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行为。探索建立安全监管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一)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法规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监管制度设计,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重点研究制定企业责任首负、诚信体系建设、媒体舆论监督、行业协会建设、社会协同治理等方面的制度,把药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加强药品标准体系建设,围绕药品科学监管需要,加快重点品种、领域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扩大标准覆盖面,提高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加强对药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促进标准落实。

  (二)提升疫苗质量监管能力。全力配合国家疫苗监管体系(NRA)评估工作,扎实推进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疫苗监管整体合力。严格落实派驻检查员驻厂监督制度,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覆盖监督检查疫苗生产企业和产品。深化疫苗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检查,提升疫苗信息化全程追溯监管平台运行效能,切实保障疫苗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突出抓好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环节的质量监管,及时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三)深入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技术指导和规范提升,进一步提高我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的数量和质量,落实持有人的药品上市后变更监管责任。优化药品注册受理、审核程序,抓好药品再注册工作。清理规范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提升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效能。申报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需要临床评价的,可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文献资料、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不足以确认产品安全有效的,应当开展临床试验。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两年内在原生产地址申请注册相同生产范围产品,减免体系核查项目。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开展备案技术审查和备案后核查,提升化妆品备案效率和质量。建设检查信息平台,建立检查检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动态分级分类管理。优化技术审评人员专业结构,建立与我省产业规模相匹配的技术审评、检查队伍。建立健全人员交流培训机制,建设检查员实训基地,强化一线实训,提升业务能力。

  (四)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范。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加强风险会商,科学研判风险,实施精准治理,及时从源头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加大抽检力度,以问题为导向,精准配置抽检品种、抽检数量、抽样环节和检验项目,提升抽检的问题发现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运用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等手段,继续深化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剂、特殊药品等高风险产品监管,统筹开展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儿童用药、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等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药饮片、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网络销售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无菌和植入性、高值耗材类、医用防护类医疗器械等产品专项检查,扎实推进提升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降低不合格率专项整治,强化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监管。持续深化儿童化妆品、美白类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加强对美容美发美妆美甲机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牙膏产品监管模式,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药物警戒制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建设和省、市、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监管工作,构建完善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监管流程和风险管控机制。

  (五)加大药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健全案件查办业务指导、协同联动、跟踪督查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程序,持续深化行刑衔接,畅通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渠道。密切关注药品违法犯罪的新苗头、新动向,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危害面大的突出问题,深挖细查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提高案件查办震慑力。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一)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大力推行“互联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以电梯、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为重点,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追溯体系,健全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数据报告制度,实现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加强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预警的常态化机制。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从源头系统辨识风险、防控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全面推进特种设备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地方标准和指导性文件,积极融入大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紧盯典型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和“回头看”行动,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建立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和改善涉氢设备等新型特种设备监管。加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调查处理、统计分析与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专家库、数据库,探索政企联动的应急模式。

  (三)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市场化机制。引入保险等市场化机制,推广电梯按需维保、“物联网+维保”、“保险+服务”模式,加大电梯责任保险推进力度,持续扩大特种设备保险覆盖面。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改革,坚持检验的公益属性和检测的市场属性,支持我省综合性检验机构做优做强,有序引入社会检测力量,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自检工作,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根据生产用工业品的用途和市场交易特点,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落实产品质量出厂检验、自主排查和主动报告风险隐患等制度,鼓励企业参加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探索强制性产品标识制度,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第三方认证、自我声明等多种符合性评价方式,符合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加贴相关标识后方可出厂和销售。

  (二)加大消费工业品安全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质量问题高发多发的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加大对涉及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用品,家用电器、纺织服装、食品用塑料制品、塑料购物袋、农膜、装饰装修材料、头盔、消防产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智能家居、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召回管理,强化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质量安全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三)提升工业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除极少数特殊产品外,全面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由事前准入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动态抽查目录,优化抽查技术方法,实施“抽检分离”,改革检验机构遴选机制,推进省级监督抽查和市、县级监督抽查联动互补,构建全省一体化监督抽查信息系统,提高不合格产品发现能力。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提高监督抽查结果和不合格后处理结果“双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加强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共享,及时封存不合格产品,严防流入市场。严格执行地膜标准,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农用地膜。加强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监管,加大对无证出厂、销售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针对消费领域特别是新型消费领域的维权热点,加大消费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能力。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报告。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减少消费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针对消费投诉高发领域,综合运用比较试验、认证检测、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等方式,及时启动行政约谈机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

  (二)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充分发挥12315热线和12315平台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充分运用12315效能评价系统,规范12315工作考核管理,提升消费维权的服务质量。持续推进12315“五进”(进商场、进市场、进超市、进企业、进景区)工作,不断扩大消费维权服务站覆盖面,推动“五进”向更多领域和农村地区延伸。大力发展ODR(在线消费纠纷和解)企业,引导民生关切、纠纷易发的重点领域企业加入ODR机制。

  (三)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健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衔接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进入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快速处理。健全产品质量担保制度,完善“三包”争议解决机制,拓展“三包”政策应用范围。推动实施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探索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加强重大消费维权事件办理,从消费维权延伸到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推进“诉转案”工作,切实增加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成本,严防“以调代罚”现象。完善消费维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网络平台、媒体等多位一体的消费维权格局。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避免维权后的“二次伤害”。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

  (四)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在中原”创建活动,加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街区、示范乡村、示范景区、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培育力度。积极创建全国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城市(区),打造放心消费城市名片,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城市乡村全覆盖、商品服务全覆盖、网上网下全覆盖、生产流通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