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

  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加快推动河南制造向河南创造、河南速度向河南质量、河南产品向河南品牌转变,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

  一、完善质量强省建设体系

  (一)强化质量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质量工作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编制实施《河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完善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改革创新成效明显的地方,优先推荐申报国务院“推进质量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深入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县、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活动,鼓励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树立一批区域和产业质量发展标杆。

  (二)完善宏观质量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质量竞争型产业等指标,将其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和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将消费品质量合格率、食品安全满意度、专利质量、新注册企业三年存活率等评价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产品伤害监测工作体系,拓展产品伤害信息来源,布局一批监测试点地区和单位,建立以医院门诊、住院病例和消费投诉等为基础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规范体系,推进消费品召回立法进程,科学制定召回目录。组织做好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三)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修订完善《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推广长效机制,探索质量奖励后续评估机制。加强培育和指导,遴选一批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培育对象,鼓励和支持我省优势骨干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十四五”期间,新培育16—30个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5—8个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进一步提升我省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力。

  (四)构建质量社会共治体系。完善多元质量治理体系,调动各方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构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社会共治新局面。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培育以“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为核心的质量精神和质量文化,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引导企业秉持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广泛开展质量宣传,讲好河南质量故事,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质量人才培育,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推进质量和标准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支持成立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学院、高端智库,探索应用产教融合模式,培养面向产业的复合型技能人才。引导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大对国际质量、标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强化质量管理实践的职称评审导向。

  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一)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围绕创造高品质生活,优化消费品供给结构,大力实施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动消费品企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向中高端迈进。持续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促进传统消费品升级迭代创新,扩大新兴消费品优质供给,提高消费品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在医用电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幼儿配方食品等领域,组织企业对比国际国内品牌关键指标开展质量攻关,着力在特殊食品、化妆品、服装、家纺、电子电器等消费品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联动处置,对重点消费品开展重点性能指标比对抽查,在婴童用品、家电等领域实施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质量自我声明和质量追溯制度。

  (二)推动制造业质量提升。围绕提升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汽车制造、冶金、化工、建材、轻纺、能源等传统产业,培育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尼龙新材料、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5G等10大新兴产业,布局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备等未来产业,组织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消费外溢产品、基础件适用件、疫情防护用品及原材料供给等质量提升行动,攻克一批制约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一批质量竞争型产业集群,推动我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强化基础件适用件质量保障,全方位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开展材料质量提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持续实施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增强材料供应质量竞争力。着力提升装备制造质量水平,突出抓好电力装备、现代农机装备、冶金矿山和石油装备、工程机械装备、高档数控机床装备等领域的质量提升,推动大型化、智能化、服务化、国际化转型,打造一批“大国重器”。

  (三)推动服务业质量提升。加快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促进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构建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完善商贸旅游、物业家政、养老健康、休闲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传统服务领域标准,加快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知识产权、检测认证、幼儿托育、信息技术等新兴服务领域标准制定。建立服务品牌培育和评价标准体系,引导服务业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动服务业产业园区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和河南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实施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公开服务质量信息,实行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质量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制度,定期通报监测和评价结果。健全服务质量认证体系,开展服务认证示范和第三方认证。加快制定重点服务领域监管目录、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管协同处置机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重大服务质量安全事件。推进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探索建立涉及民生安全的重点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三、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一)构建现代先进计量测试体系。推进计量技术机构改革,规范计量校准市场和校准机构建设,满足市场对量值溯源和校准服务的需要。推进民生计量建设,强化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重点民生问题的计量监管,以民用“三表”(水表、电表、燃气表)、医用“三源”(辐射源、超声源、激光源)、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气)机、充电桩等为重点,加强计量监管执法,筑牢市场公平公正的基准线。开展基础前沿技术研究,加快研究建立新一代量子计量标准,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制定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计量技术规范。加强测量技术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提升计量服务和支撑现代产业与绿色发展的能力。

  (二)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深化标准化改革,扎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贯彻落实,大力推进许昌市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积极申报新的国家标准化改革试点。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鼓励我省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大力推动健全科学适用、特色鲜明的地方标准体系,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支持企业开展标准“领跑者”行动,将优势技术转化为标准。深入推动标准实施,指导企业运用标准化方法和理念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围绕现代农业、绿色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加强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全面推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高质量完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郑洛新)建设。加强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健全管理、考核等长效机制。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探索推行标准化专员制度,完善省标准化专家库。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提升标准化专业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提高认证检测服务能力。深化认证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加快推动省级质检中心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政府所属认证检测机构分类改革,推行认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促进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发展。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完善实施生活性服务业认证认可制度,推进标准化诚信化职业化发展。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质量认证,强化高端品质认证和服务认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全面提升认证检测能力。持续整治认证检测市场不规范行为,细化认证检测机构行为规范及违法违规判定情形,依法严格查处未经批准非法开展活动、出具虚假证书报告、买证卖证等行为。建立认证检测机构长效监管制度,健全从业机构资质持续符合性核查、认证检测活动全过程追溯、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升认证检测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建立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监管措施相衔接的机制,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措施,推动从业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和连带责任。

  (四)推进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继续实施质量基础设施体系(NQI)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质量基础设施集成应用示范区。以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依托,构建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信息平台。扩大“一站式”应用范围,优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核心质量技术服务,拓展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其他涉企职能,支撑企业、产业、区域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服务需求。原则上一个县至少建设一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统筹区域质量基础资源,设立“一站式”受理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推动线上线下联动,突出业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特色,实现平台信息实时查询、技术机构业务在线委托,形成“1+N”线上线下全覆盖的质量基础设施平台网络。

  第八章 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完善基础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创新监管工具,加强科技支撑,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技术、标准、信用、社会参与等手段,提高市场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一、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

  (一)优化市场监管法规体系。加快推动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形成系统完备、层次合理、衔接配套、科学规范的市场监管法治体系。研究推行统一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加强改革与立法协调推进,完善商事制度、信用监管、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地方性法规。推动加快新经济等领域监管立法,解决监管滞后、监管空白等问题,确保市场监管于法有据。持续清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解决规则不一致问题,推进市场监管规则融合。加强配套规章制定,细化法律、法规要求,提高监管规则体系化水平。充分发挥执法指南对市场活动的引导作用,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执法指南,在重点行业制定综合性执法指南。注重发挥以案释法的规范作用,建立市场监管指导性案例发布机制。

  (二)提高市场监管基础制度的科学化水平。实施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提供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促进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市场交易监管规则,完善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制度,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型开放,充分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制度经验,推动市场监管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

  二、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一)优化监管事权配置。合理划分市场监管层级事权,明确省级事权范围,优化市、县级事权的层级配置,完善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制度,形成有利于发挥各层级履职优势的事权体系。加快省级事权履职能力建设,充实省级层面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药械监管、盐业监管等方面的执法力量。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综合考虑监管事权的风险范围、专业程度和监管资源,厘清地方事权,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坚持下放监管权限和支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同步推进,保障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接得住、管得好。合理界定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权限,建立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划分不同案件在管辖、调查、处置以及处罚方面的纵向事权。

  (二)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边界,加强行业准入和市场主体登记的协同,清晰界定规范行业发展和监管市场行为等的事权。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完善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定期会商沟通协调、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点工作协同联动等机制。健全部门间市场主体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明确共享责任义务,规范共享程序,实现核心数据共享共用。完善监管执法部门之间、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加强行刑衔接。

  (三)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对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推动形成与统一市场监管相适应的执法模式。建立统一指挥、横向协助、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重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办、指导,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指定管辖、公开通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协调机制。统筹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对市场秩序类、产品安全类、质量标准类等执法类型予以分类指导,推进执法专业化,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加强职业化专业化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人才库和专家库,加快培养跨领域跨业务门类的复合型执法人才,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执法岗位原则上实行专人专岗。

  (四)协同推进区域一体化监管。在晋陕豫黄河金三角、中原—长三角经济走廊等区域协同推进市场监管共治,建立区域内市场信息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准入、信用、标准、认证和消费维权等制度规则的衔接互认,形成监管联动和执法协同格局,促进区域内实现协调统一监管。

  三、完善市场监管工具手段

  (一)完善宽严相济的监管工具。加强市场监管工具创新和供给,不断完善能够有效规范市场行为、终止违法活动、降低执法成本的梯次监管工具。坚持预防为先、重在引导,完善与创新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探索免罚清单等容错监管方式,建立完善市场违法苗头性、潜在性问题提醒告诫制度,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书面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相关行为。探索创新与线上服务、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完善“沙盒监管”、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手段。坚持依法严惩、重典治乱,对主观恶意较大、屡罚不改、屡禁不止,以及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秩序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到人制度,加大信用惩戒力度,落实惩罚性赔偿性制度,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等措施。

  (二)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制度。鼓励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管理办法,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施市场主体责任清单管理,明确其在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责任范围,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完善推广企业标准、计量能力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鼓励企业参加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落实经营者首问负责和先行赔付制度。在市场监管、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公开承诺,企业自我承诺、自证合规,鼓励市场主体作出比法律规定要求更高的承诺。

  (三)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在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领域落实内部举报人制度,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在高风险领域推广社会保险分担制度,完善保险机构参与监督机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推行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落实公益诉讼制度,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开展比较试验和体验式调查等消费引导。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市场监管方面的专业化优势,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行行业服务承诺制度,发挥行业自律、辅助监管和教育引导作用,督促企业加强自律、遵纪守法,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一)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推动涉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记于市场主体名下。整合市场监管涉企信息,实现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生产许可、产品认证、行政处罚、消费者投诉举报等信息“应归尽归”。健全信息归集标准规范,建立信用记录核查机制,确保信用记录真实、准确。支持利用新媒体等多渠道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二)完善信用约束激励机制。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健全失信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依法推进失信惩戒向相关责任人延伸。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建立信用良好行政相对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实施“容缺受理”“加速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以及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依规对诚信市场主体及个人优先安排。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合理设定信用影响期限。

  (三)完善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应用机制,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嵌入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强化信用监管对重点领域监管的支撑作用,建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等领域信用监管专门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建立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五、提升市场监管基础能力

  (一)提高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市场监管运行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探索应用实践,不断拓展服务场景。全面梳理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统筹整合各业务系统和政务服务资源,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拓展“一网通办+N”平台应用,进一步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用户管理、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统一“好差评”等基础支撑服务,将更多部门、更多事项、更多场景纳入专区应用,探索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增强企业获得感。建设统一的注册登记和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与全国市场主体登记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在线填报、审批、发证等全程电子化管理。升级改造12315平台,推动12315热线与12345热线平台互联互通,深度挖掘和运用消费投诉数据,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提升消费维权便利度。

  (二)加快推进智慧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市场各领域、各业务监管智能化。优化升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加强各类业务系统与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完善省级“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推进涉企信息归集,推动信用信息依法有序向社会开放。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与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食品注册、生产、销售、抽检监测全流程监管业务协同和应用共享。推进“互联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设涵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事故管理,满足“预防预警、科学管理、统筹协调”要求的安全监管系统。推进“互联网+网络交易监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建设完善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实现平台监测、分析预警、数据对接、线上执法、信息公示等一体化监管,提高线上综合监管能力。推进“互联网+广告监管”,加快上线“三品一械”(药品、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配合市场监管总局构建标准统一、上下联通的广告监管平台,实现广告监管全国协同联动。适应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梳理整合现有执法系统,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服务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强化监管数据挖掘分析和运用,提高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

  (三)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全面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信息资源和业务数据,按照“多元化采集、主题化汇聚、系统化管理、定制化服务”原则,完善省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平台,积极对接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强化运用大数据辅助市场监管决策的能力。制定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畅通数据存储传输、归集、交换渠道,打破数据孤岛,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数据的纵向贯通和横向共享。加强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利用,推动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向社会开放,鼓励第三方机构对市场监管数据进行开发利用。

  (四)强化市场监管技术支撑。突出证据收集、固定和分析需求,完善规范执法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健全市场监管科研保障机制,完善市场监管科技奖励制度。围绕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科技服务业的需求,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发区和重点区域探索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平台式、集中化的为企业提供标准、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品牌建设等全方位服务。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施向社会共享,开展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作用。

  (五)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实施市场监管教育培训五年计划,加快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市场监管队伍。加强培训能力建设,加快筹建河南质量技术职业学院,聚焦质量、计量、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产业,打造省市场监管队伍专业教学基地和应用技术人才培养高地。实施市场监管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依托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分层分线开展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应急处置等业务培训;坚持岗位练兵和以案代训,广泛开展技术比武、现场观摩等活动,加快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实施市场监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组建河南市场监管专家委员会,同时选拔打造一批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市场监管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优化基层干部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统一规范编制管理,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若干规定,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加强廉政建设,紧盯窗口部门、执法岗位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强化廉政风险防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基层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按照填平补齐、适用适宜的原则,合理保障基层装备投入,满足基层现场检查、监督执法、现场取样、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等需要。结合需要和财力,统筹安排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经费,并通过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予以合理保障。配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长江十年禁渔行动,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淅川县等长江禁渔涉及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其提升市场监管能力。

  第九章 保障措施

  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评估考核,创造规划实施的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市场监管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切实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党的建设水平,建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以党建“第一责任”引领和保障发展“第一要务”,为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政治组织保证。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将加强市场监管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大人、财、物投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各地要制定本地市场监管规划,加强与本规划有效衔接,确保在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方面协调一致,形成贯彻落实合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分解目标、明确进度、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定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本领域市场监管重点任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各项工作。

  三、完善实施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推进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建立约束性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推进落实机制,加强综合督查和考核问责,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要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加强年度间综合平衡,合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要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对规划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加强跟踪监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四、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编制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机制,结合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以及重大工程部署优化投入结构,加强与财政中期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健全“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机制,科学设置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资金用途,主动接受审计监督,提升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