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妮妮在午托班玩着手里的彩笔,一言不发。昨日下午,妮妮在午托班玩着手里的彩笔,一言不发。

  □记者 焦勐 通讯员 戚军锋/文 记者 李钰/摄影

  核心提示|“我也不知道姥姥、爸爸、妈妈为什么不来接我回家?”6岁的妮妮(化名)坐在午托班的桌子旁,手里摆弄着午托班老师刚买给她的水彩笔。看着平日里和自己相处的小伙伴,被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一一接走,妮妮瘦小的身影显得有些落寞和孤单。

  “妈妈很好,很漂亮,有长长的头发……”这是妮妮对妈妈的唯一印象,而这一印象则定格在今年夏天的某一天。

  [警方]姥姥吸毒被关,撇下6岁小女孩无人管

  12月13日上午,洛阳市公安局长安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女子在家中吸食毒品,长安路派出所立即派民警前往现场。

  “我们赶到居民家后敲门,始终没有人开门。”长安路派出所民警姚泽林说,正巧这时该女子的外孙女妮妮中午放学回家,经过妮妮多次敲门后,女子才将屋门打开。

  “在现场,我们没有对吸毒女子采取强制措施,考虑到未成年人也在现场,担心给孩子心中留下阴影。”姚泽林说,他们得知这个家庭目前只有妮妮和吸毒女子俩人,带走吸毒女子后,孩子将无人照料,就将妮妮也带回了派出所。

  据公安机关调查,吸毒女子姓姚,今年41岁,尿检呈阳性,有20年左右的吸毒史,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关强制戒毒所两年。

  “姚女士告诉我们,她的外孙女一直由她照料,一旦她被关进戒毒所两年时间,她担心无人照料自己的外孙女。”得知姚女士的情况,警方与姚女士的家人进行了联系。

  民警了解到,姚女士的父母70余岁,他们均表示无力抚养妮妮,而警方随后与妮妮的母亲取得联系,告知姚女士的情况后,妮妮的母亲之后就再没有接过警方的电话。

  “妮妮的父亲早已回湖南老家,家属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据民警介绍,妮妮的母亲早年精神遭受过一些刺激,妮妮1岁左右时父母离异,就一直跟随姥姥姚女士生活。

  民警在对姚女士进行审讯期间,也给妮妮送来了被褥和食物,妮妮窝在警察叔叔的长椅上过了一夜。第二天,得知姥姥要被带走,妮妮抱着姥姥的腿,哭着说:“姥姥,你不要再吸了,你要是吸死了,我怎么办啊!”派出所的民警都被妮妮的话语感动。

  [学校]一个月没洗澡,午托班第一次吃早餐

  昨日中午,大河报记者在小博士午托班见到了妮妮,她刚和午托班的老师从小区里的诊所回来,“妮妮前几天受了风寒,患了支气管炎,我带她到诊所看病,这病不能耽误,必须打针吃药,如果晚了,病发展成慢性就严重了。”午托班的负责人李红卫说。

  据李红卫介绍,今年9月份开始,妮妮的姥姥就带着妮妮来到了他们午托班,“起初,她姥姥也像别的家长一样,只是中午让我们托管一下孩子,到12月初,孩子的姥姥就以自己很忙为由,将孩子全托在午托班”。

  前几日,午托班的老师检查发现,妮妮身上散发出一股异味,经询问才知道,妮妮竟然一个月没有洗过澡。随后,午托班的女老师带着妮妮去澡堂洗了澡,午托班学生的家长得知妮妮的情况,给妮妮送来了几件换洗的衣服。

  午托班老师介绍说,妮妮以前从未吃过早餐。在午托班全托的第一天早上,老师给妮妮准备了早餐,妮妮竟然疑惑地问,“你们为什么要吃早餐?”午托班的老师这才想起,每次午餐时,妮妮都是狼吞虎咽一顿猛吃,“原来孩子饿坏了”。

  妮妮对妈妈的印象,依旧停留在今年夏天的某一天,“妈妈没有给我买礼物”、“妈妈对我好”、“妈妈眼睛大大的,很漂亮”……

  “妈妈什么时候接你回家?”老师问妮妮,妮妮则沉默了。她只有6岁,本是在父母怀中撒娇的年龄,现在却和孤儿没啥两样。

  [呼吁]希望爱心人士能提供一些帮助

  “孩子是无辜的,家庭的不幸,不能让孩子来承担。”长安路派出所民警姚泽林说,公安机关希望通过大河报,呼吁社会关注一下这样的家庭,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

  如今,姚女士已通过派出所民警,将外孙女暂时托付给了午托班。“孩子在午托班能受到暂时的照顾,我们会尽力做好姚女士家属的工作,让孩子能早日回归家庭的怀抱。”民警说,实在无能为力时,警方才会考虑通过民政部门给予妮妮更多帮助。

  “孩子现在暂缺换洗的衣物,如果有干净的衣物,我们就能帮孩子换洗。”李红卫说,妮妮的鞋子和裤子已经一个多月没有换洗过了,而且妮妮的姥姥在午托班所交的费用也早已用完,已经超支800多元。“午托班的老师都很喜欢妮妮,小姑娘很漂亮,又懂事,我们希望继续照顾她,同时也希望社会爱心人士伸出援助之手。”

  如果您能向妮妮提供帮助,可以拨打本报热线电话(18837996211),与本报记者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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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大河报》报道,郑州的赵某夫妇因涉嫌造假被公安机关双双刑拘,其1岁多的女儿迎迎只好由爷爷奶奶照看。孩子身有残疾的爷爷称,迎迎因患脓毒症高烧不退,担心其发生意外今后无法向儿子、儿媳交代,希望能把迎迎交给她的妈妈照看。

  此类事件引发的监护问题并不鲜见。父母被拘,孩子究竟该由谁来管?谁来指定监护人?监护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据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讲,《民法通则》对监护人有详细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按照监护人的主次顺序对其进行监护,第一要位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要位是犯罪夫妻双方的兄、姐、弟、妹,第三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如果他们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可行使监护权。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